法庭巡回办案 群众反响良好

笑迎未来 2008-7-4 17:45:55 前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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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永定区法院沅古坪法庭在当事人家里成功调解一离婚纠纷案。该案的原被告由于长期以来积怨较深,双方言辞十分激烈,对法官的办案极度不配合。鉴于此种情况,办案法官决定运用巡回审理机制,将法庭搬到当事人家里,公开开庭审理,同时邀集了双方的亲属及该村的负责人和其他德高望重人士参加旁听,在法官的悉心说教和双方亲属的劝说下,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离婚协议。 群众利益无小事。今年来,该院沅古坪法庭新任庭长夏赞忠高度重视民商事案件的巡回审理工作,不断加大调解力度,将便民、亲民、为民、爱民的各项措施贯穿到审判工作始终,通过推行“三个结合”即庭前、庭中与判前调解相结合,诉讼调解与释法说理相结合,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相结合的调解模式,赢得了群众的称赞,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上半年,该法庭走访村组22次,巡回办案12次,所结案件调撤率达到了100%,无一件上诉、上访。 一是在巡回审理点的设置上,注重一个“近”字。为了加大案件的调解力度,该法庭尽可能将巡回审理点设置在靠近乡镇政府、司法所、村委会等调解机构处,便于法庭在处理纠纷时,及时让乡镇干部、司法助理员、村组负责人等人员参与其中,同时也便于法官及时向他们了解纠纷产生的背景、原因,有的放矢地开展诉讼调解工作。 二是在调解方法上,注重一个“情”字。纠纷当事人往往站在自己的角度,当自身的利益不能实现时,往往产生强烈的抵触心理和过激言行。因此,在调解时,法官应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对当事人的过激行为要宽容和理解,并主动与当事人真情沟通,与当事人达到思想上的共鸣。同时,以友善言行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分别让当事人站在对方的立场、角度认识问题,体验情感,从而找准双方当事人的心理结合,使其思维跳出自己利益的小圈子,理智对待双方的争议,使当事人达到化“敌”为友及握手言和的效果。 三是在解决当事人诉讼困难上,注重一个“便”字。为方便当事人诉讼,法庭在巡回办案过程中,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当即立案,具备开庭条件的当即开庭;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或住所离法庭较远、交通不便的人员,可预约上门立案,预约开庭时间和场所。为解决文化水平不高、法律知识缺乏的老百姓“诉讼难”问题,法庭一方面在乡镇集市时开展法律宣传活动,现场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免费发放宣传资料。另一方面通过走访村组,及时了解群众的生活状况,将法律宣传送到了千家万户。为保证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法庭积极推行司法救助,对确有经济困难无力预交诉讼费用的,决定其缓、减、免交。 四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注重一个“法”字。针对农村中大量存在的离婚、赡养纠纷以及因通行、植树、建房等原因引起的相邻纠纷,法庭将案件庭审开到村委会或当事人家门口,组织村民旁听,结合案例以案释法,讲明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正确对待和处理离婚及相邻关系,达到“调解一件,教育一片”的效果,纠正农村中长期存在的一些陈规陋习,培养健康向上的道德风尚和村风民俗。 法庭就在身边开庭,群众对此普遍反响良好。老百姓都说,以前觉得法官高高在上,现在法庭就在身边,法官既亲切又随和,心里没有了畏惧,也就没有了抵触情绪。另外,不要跑来跑去了,省了不少费用,减轻了我们的负担。

关键字:法庭巡回办案 来源:永定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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