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永定法院立案庭速裁中心自
2008年3月20日成立运作以来,截止
4月30日,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39件,结案33件,其中调解结案21件,撤诉8件,结案率达到84.6%,调撤率达到87.9%,平均审结时间6.5天,为当事人节约诉讼费12030元。所结案件无一件上诉、上访。
2007年,永定法院在实施新的诉讼费用交纳标准后,诉至法院的各类民商事案件1304件,同比2006年上升35.97%,在现有审判经费短缺、审判力量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如何确保民商事审判工作的“司法为民、公平正义”,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思路决定出路。院党组书记、院长曹庆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指出,在立案庭建立速裁中心,将一部分事实清楚、案情简单、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及时“速裁”审结,不仅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同时也节约了审判资源。2008年3月,主管立案的副院长胡健带领立案庭庭长及业务骨干法官到长沙市雨花区法院进行考察调研,通过分析和比较,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基本形成了速裁中心的办案运作模式。
经过缜密筹划、精心准备,
2008年3月20日,速裁中心在立案庭正式成立运作,法院选调了二名审判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全面的法官,和一名素质全面的书记员从事速裁工作。他们不辱使命,集思广益,凭借新的平台,以出色的聪明才智,揭开了永定法院定纷止争、化解矛盾的新篇章。
在速裁中心,办案的工作流程和调解环环相扣,在当事人双方自愿调解、合法调解的基本原则上,始终贯穿着便捷、高效的理念,使得一批又一批当事人纠纷化解、握手言和。
首先是选案,速裁中心针对案情简单的案件,征询原被告双方的意见,双方均同意调解的,依法进行调解。如原告曹某与被告张某离婚纠纷一案,双方已分居多年,只因小孩的抚养权问题,双方一直纠纷不断,达不成离婚协议,速裁中心接到案件后,当日就将该案调解结案,当事人双方都很感激。
其次是调解,调解由法官安排时间,通知当事人来法院,在调解室进行调解。如调解成功,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法院迅速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当事人。如调解不成,法院审查后,立即将案件转入诉讼程序,由审判庭通过诉讼程序进行审理。
在审判工作中,永定法院积极探索、解放思想、挖掘潜力,走出了一条化解审判压力、节约审判资源、减轻当事人诉累的特色之路,为解放审判力、提高社会公信力作出了有效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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